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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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《关于深入整治“为官不为”和“四风”问题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局各科室、直属事业单位:

    《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整治“为官不为”和“四风”问题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已经局党组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5月25日

 

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 

关于深入整治为官不为四风问题 

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 

 

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成果,切实抓好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持续推进我市纪律作风建设,市委决定从今年5月至11月,用半年左右的时间,在全市深入开展以解决“为官不为”和“四风”隐形变异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,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安排部署,迅速在全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,并取得实效,根据我局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整治目标 

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以及2016年全市纪律作风整顿大会精神,按照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,以解决“为官不为”问题和“四风”隐形变异问题为重点,以强化规矩意识、纪律约束为核心,以自查自纠、监督检查、问责追究为手段,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,大力弘扬“真抓实干、马上就办”、“为官一任、造福一方”的优良作风,净化政治生态、实现弊革风清,为推进“两大任务”、加快“六大发展”、促进“十三五”规划开好局、起好步、为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。

二、整治范围 

全局各科室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,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。

三、整治重点 

(一)为官不为问题。重点整治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题: 

1、“不作为”问题。主要整治对上级和市委、市政府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、措施不得力、落实不到位的;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、把关不严、失职失察,对分管的干部不敢抓、不愿管的;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该办不办,不敢担当,回避矛盾,敷衍应付的;对上级巡视或检查反馈意见,以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中查摆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;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到位。

2、“慢作为”的问题。主要整治在行政审批,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,严重拖后腿的;办事拖沓、效率低下,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的;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不强,对应由多科室(事业单位)共同办理的事项,主办科室(事业单位)不主动牵头协调,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,相互推诿、久拖不决,致使工作延误的。

3、“乱作为”的问题。主要整治不按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和规定程序办事,滥用职权,群众意见较大的;在行政审批审核、安全大检查、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中故意刁难,吃拿卡要、雁过拔毛,特别是科室(事业单位)工作人员索取好处、收受礼品礼金,不给好处不办事、给了好处乱办事的。

(二)四风问题。重点整治隐形变异问题: 

1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福利、实物的,或私设“小金库”、账外建账的;

2、公款大吃大喝、超标准接待,或将违规公款吃喝转移到食堂、吃喝费用转嫁到隶属单位报销的;

3、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,或接受下属单位、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安排的旅游度假、健身娱乐的;

4、违规多地或多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;

5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或违规借用、调用、换用单位或个人车辆的;

6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组织隐秘聚会的;

7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“四风”问题。

四、整治方式 

采取边自查、边整改、边督查的方式进行,不分段、不转段,有计划、有步骤、有重点地推进。

(一)自查自纠。各科室(事业单位)要将自查自纠作为自我反省、自树形象的重要抓手,对照市委、市政府以及局党组的安排部署,认真梳理承担,逐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;对照单位责任和个人承担的职责,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;对照上级检查反馈意见,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查摆出的问题,逐项检查整改情况。通过反思剖析、问卷调查、走访群众、召开座谈会、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,广泛收集各方面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,全面查找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按照“五账工作法”(建账、对账、查账、销账、交账),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,列出列细问题清单、责任清单、整改清单、整改时限,实行每月挂销号制度,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。

(二)明察暗访。局纪检监察室、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、投诉信箱等,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,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线索,并认真做好受理、处置、反馈和回访等工作。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,采取不定时间、不定线路、不打招呼等方式,深入各单位以及重点场所、重点区域,进行随机抽查、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,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以及“四风”隐形变异等问题。

(三)巡察监督。局监察室将会同办公室组成巡察组,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、主要领导交办的、分析研判得出的、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曝光的问题,确定12个职能科室(事业单位)开展专项巡察。巡察主要采取个别访谈、民主测评、查阅资料、审查账目、受理投诉、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。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提醒告诫,限期整改;对违纪违规问题,及时移交查处;对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力的,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
五、整治要求 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科室(事业单位)要认真履行纪律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将纪律作风整治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开展“两学一做”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,摆上重要位置,纳入议事日程,以严的要求、严的标准、严的措施加以推进。各科室(事业单位)主要负责人作为纪律作风整治的第一责任人,要以上率下、立说立行,抓好问题整改、督查落实等工作,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。

(二)强化教育引导。各科室(事业单位)要按照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要求,强化引导激励,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“贫血”、精神上“缺钙”、行动上“乏力”等问题,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基础,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。要创新教育方式,通过专题讨论、对照检查,集中培训、督促自学,正面引导、反面警示等形式,引导党员干部端正思想、为官有为,消除顾虑、大胆作为,明确导向、奋发作为,提高本领、善作善为。

(三)严肃执纪问责。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,紧盯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和“四风”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,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,准确把握和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通过批评教育、谈话提醒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方式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严肃查处、形成震慑。对一般性问题,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,告诫提醒,限期整改;对反复谈话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,要紧盯不放、通报曝光,并启动“一案双查”,严肃追责问责;对典型问题,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,确保纪律作风整治取得实效。

(四)健全长效机制。要坚持标本兼治、纠建并举,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,健全完善制度机制。要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等制度,强化工作纪律的刚性约束。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,正确区分以权谋私和干事创业中的差错,鼓励敢闯敢干,营造愿干事、敢干事、干成事的氛围。要建立督查制度,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“为官不为”作为监督查办重点,与正风肃纪结合起来,延伸触角,强化问责,加强引导,在全局营造“真抓实干、马上就办”的良好风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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