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000014349/2015-07522 | 公开责任部门: | 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|
公开日期: | 2015-01-20 | ||
公开类别: | 信息有效性: | ||
内容概述: | |||
备注: |
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请示报告制度
一、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,按照下级服从上级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,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。对越级汇报工作的人,要进行批评教育。二、各科室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处理,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,书面材料交综合科留存。三、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,分管领导汇总后拿出初步意见向主任报告。四、请示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:(l)上级及办公会议安排本科室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,需要解决的问题;(2)超越了分工权限,需领导指示的事项;(3)遇到特殊困难,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;(4)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。五、报告的事项一般指以下几种:(l)阶段性或某一单项任务的工作计划、进展情况、工作效果等;(2)本单位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项等;(3)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;
(4)其他应该让领导了解的事项。六、请示报告工作应注意的事项:(1)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,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;(2)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,不得越权、越级请示报告;(3)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,被请示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,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,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,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。(4)特殊事项、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一把手处理。七、凡涉及开会、财务、财产处置、上级交办事项和会议布置等有关工作,必须事先向领导请示汇报。擅自处理的,责任由承办人自负,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八、综合科应做好电话记录和信函登记,一般事项报分管科室的领导协调处理,重大事项报请一把手决定。